2006年4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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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处科技小偷 保护自主创新
绍兴县检察院为企业撑腰壮胆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卢雪勇

  本报讯  花了四五年的心血和上千万元的研发成本,浙江兰亭高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出改性沥青成套设备系列。然而,随着设计室主任、质检部部长的离职,辛苦研发的技术竟被人轻松剽窃了。所幸,在绍兴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,离职的原设计室主任马长根等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受到了法律制裁。兰亭公司总工程师金海山深有感触地说:“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,而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,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是很好的保护。”
  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改性沥青不仅性能提高,而且与进口相同材料相比,价格大幅下降。为此,兰亭公司和所有的相关工作人员都签订了《保密协议》,对原材料、设备仪器、生产配方、检测标准等多项内容设置了保密条款。协议规定,员工离开公司后,不得泄露这些商业机密,如违反合同约定,将承担10万到30万元的违约金。
  合同的严厉条款并没有抵当住金钱对马长根等人的诱惑。2004年3月,合同还没有到期的马长根离开了兰亭公司。半年后,他和袁永林在杭州成立了森锐道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。之后,曾任兰亭公司质检部长的马国庆和掌握配方技术的李国钢等20多名兰亭公司的员工也纷纷加盟森锐公司。森锐公司成功剽窃了兰亭公司的技术,并与兰亭公司的9家业务单位建立了业务联系。
  去年年初,在一次走访中,绍兴县检察院得知此情况后意识到,这很可能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。经过初查,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出具了4份检察建议书,建议对马长根、李国钢、袁永林、马国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。
  在马长根等4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,检察院指派侦查监督科科长提前介入,参与和指导侦查工作。之后,经检察院公诉,绍兴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,最终认定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,判处马长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,袁永林、马国庆、李国钢等人缓刑,并处罚金。